日前,晋江市池店镇一名8岁的男孩和往常一样在小区内玩耍,就在他低头准备骑车时,突然一个酒瓶从天而降,男孩觉得脑袋一疼,随后倒地,旁边的男生见状立马将其扶起。就是男孩低头的动作,让脑部与酒瓶擦身而过,如果酒瓶正中头部,后果难以想象。
起身后,男孩才发现头部鲜血直流,仔细一看,头部被空中掉落的东西砸破,地上有很多玻璃碴,空气中还弥漫着一股酒味。接到报警后,晋江市公安局池店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。民警初步判断男孩头部被砸疑似高空抛物所致。民警尝试通过查看公共视频、打电话、入户等多种方式寻找肇事者,但无人主动承认。后经过缜密排查,民警锁定住在25楼的吴某有重大嫌疑。
吴某归案后承认了自己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。事发地的上空对着吴某的浴室,当时吴某准备洗澡,他发现置物架上面放着一个空酒瓶,于是随手将空酒瓶扔到楼下,没想到砸伤了人。“过了几天,听到小区有人在说酒瓶砸伤人,我以为对方伤情很轻微就没当回事……”目前,吴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警方提醒,近年来,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、坠物伤人事件,成为“悬在城市上空之痛”。小到烟头、塑料瓶,大到花盆、广告牌等,许多物件一旦从高空落下,就非常有可能变成伤人利器。
《民法典》细化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承担责任主体,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。《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也对高空抛物罪进行了明确规定,从建设物或其他高空抛掷物品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生活在高楼中的居民,要自觉遵守公共准则,按时进行检查阳台、室外物品的安全性,以防发生意外。绝不能心怀侥幸,进行高空抛物。
苏女士的家位于中远名城3幢1梯的二楼,自带一个十来平方米的露天阳台。4月8日一大早,苏女士来到阳台,发现满地的水泥块,有大有小,而遮雨棚和衣架都被砸烂了。
“幸好掉落的时间点在凌晨,否则不敢想象会有什么后果。”苏女士说,这个露天阳台是家里人主要活动的场所之一,三个小侄儿经常在露台上跑来跑去,上了年纪的父母则在阳台上种了不少花花草草,每天都出去浇水。而水泥块砸落的地方正好是晾衣架的位置,想想就后怕。
据苏女士介绍,这不是家中第一次天降“砖块雨”了,早在去年的8月底就掉了一次,当时有三五块小石块,遮雨棚仅是划伤了一条缝,因此她也不是很在意。如果说第一次算“毛毛细雨”,这一次就算是“雷暴雨”了,不完全解决这个安全隐患,她觉得很不安心,“我找了小区物业,物业说要找楼上业主协商,在我看来这应该属于小区公共外墙,那现在责任归属方是谁?我要找谁索赔?还有接下去谁来负责维修?”
4月10日上午9点多,记者来到苏女士家中看到,十来平方米的露台上有二三十块水泥砖块,最重的约有3斤,阳台上的整面遮雨棚被砸穿了7个大洞。这些水泥砖块是从该幢楼3楼和5楼的阳台外框脱落下来的,脱落之处可见钢筋。“家里人说得保留现场,这样人家来看了才知道有多危险。”苏女士指着地上那些水泥砖块说,脱落的砖块好几块有两三斤重,又是尖尖的,砸中人的话可不得了。
该楼层共有8层,除了3楼和5楼阳台外框部分脱落外,其他楼层的阳台外框也有些许裂痕,“脱落的地方有再次脱落的可能,这些隐患不及时处理的话,我很担心哪天掉下来砸到人。”苏女士说。
4月10日上午,东美社区、小区物业泉州市德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、小区业委会代表一同到苏女士家中查看并商讨解决方案。小区业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,水泥块脱落的位置都在3楼和5楼的阳台,该区域属于房产证产权范围内,应由3楼和5楼的业主自行负责。
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,物业是8日上午接到苏女士反映,当即就与3楼和5楼的业主有过沟通,但一直没有进展。10日上午,经过再次沟通,5楼的业主表示会积极配合赔偿砸坏的雨棚和维修阳台事宜,但3楼的业主目前还没表态,物业和业委会将继续加强沟通。
东美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中远名城小区属于老旧小区,公共外墙脱落此前也多次接到反映。针对苏女士的反映,社区将和物业、小区业委会一起配合,积极推动维修进展。此外,业委会表示将对小区其他有脱落风险的区域做好统计,及时排除安全风险隐患,社区也会做好督促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