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自家渠道上建立违法建造,想用来建光伏发电设备?执法人员表明,这样的做法既不合法,也不安全。
近来,金家岭大街金家岭综合执法中队接到大众告发,称在霄岭路一小区内,有业主在顶层渠道正在建立违法建造。收到告发后,执法人员当即前往该小区检查执行。
经执法人员现场了解,本来该户业主是新购入房子,在三层渠道上用钢管建立了一处阳光房,面积约20平米,并预备在阳光房顶部建造光伏发电设备。为了能安放光伏设备,业主所用钢管很沉重,这种行为影响了整个房子的承重结构。执法人员当即阻止该业主行为,并奉告其此行为的危害性。该业主以为渠道归于自家规模,且建造光伏发电项目无需批阅。可是,按照国家动力局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办理暂行办法》第十六条规则,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备应具有合法性。因该阳光房未经规划部分同意,违背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的相关规则,归于违背法令建造。
在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深化交流后,当事人也意识到私自建造阳光房归于违背法令行为。为消除安全隐患,执法人员当即安排人员和机械,于当日下午安排10余名工人,历时4个小时将该处违法建造进行了完全撤除,保证了小区内其他居民的利益。
执法人员表明,对违建行为坚持“零忍受”,将继续加强巡查力度,加大处分力度,做到发现一同、撤除一同,构成“不敢违、不能违、不想违”的建造次序和良好氛围。